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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shine Dairy(0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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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001318)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安全, 明确资金使用权限,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证货币资金核算真 实、准确、完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货币资金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职责分工 2、实行交易分开 3、实行内部稽核 4、实施定期轮岗制度 公司的货币资金应当用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其 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本公司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财务部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预算目标,负责公司的资 金筹集、调度、使用、审核等项具体工作。 对于公司的重大资金调度、使用,财务部应当根据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 会的决议、决定进行调度、使用。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无权干预本公司资金调度、 使用。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统筹安排公司资 金的筹集、调度、使用、审核工作。 财务部门统一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其他任何部门一律不准办理货币资金 的收付业务。不准私设"小金库 ...
阳光乳业(001318)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7 10: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1 | | | | 第一章 总则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股份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独立董事 第三节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 第一节 通知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 ...
阳光乳业(001318)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 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重大决策管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思路,合理配置企 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有利于培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三条 公司各专业部门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重大经营事 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一)签订重大购买、销售合同的事项; (二)公司购买或处置固定资产的事项; (三)执行其他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制定的经营计划的事项。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租入资产; (三)对原有产品的技术升级; (四)对原有经营场所的扩建、改造; (五)新产品的研发; (六)对外投资(购买银行 ...
阳光乳业(0013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 ...
阳光乳业(00131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 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 作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 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及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 少于两人,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 ...
阳光乳业(0013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 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 ...
阳光乳业(00131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 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 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 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 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 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 ...
阳光乳业(0013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及所有可能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 响的信息及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 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 ...
阳光乳业(0013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 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事务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 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未经董事会 批准,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公司内幕信息。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公告。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 在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内幕信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 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 前,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
阳光乳业(0013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51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