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stechPrecisionHolding(0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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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 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 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 计算股东累 ...
铭科精技(001319)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发展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如出现委员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或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铭科精技(0013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 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 ...
铭科精技(00131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聘(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披露相 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 质量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 ...
铭科精技(0013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 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 相关备查文件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监管部门。本制度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 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
铭科精技(00131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 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
铭科精技(00131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 保护公司财产安全,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规 章。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 包括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以及其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第二章 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 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下属部门及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 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三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 ...
铭科精技(0013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其他需要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讨论的事项。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七)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 ...
铭科精技(00131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证券投资(如股票、基金、债券等)、委托贷款、委托理财、风险投资 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 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的审批权限为: 公司发生的 ...
铭科精技(00131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 靠性,合理保证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 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 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