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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00131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 密工作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证券法务部承担 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
铭科精技(00131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铭科精技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后,报请董事 会任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 ...
铭科精技(00131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
铭科精技(0013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 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 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铭科精技(00131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健全和 规范总经理及经营层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程序及职务行为,提 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铭科 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与《公司章程》所称总经理相对应。总经理根据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总经理在执行业务 范围内,是公司行政工作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 可受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 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七 ...
铭科精技(00131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 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 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 计算股东累 ...
铭科精技(001319)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发展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在任职期间,如出现委员有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或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 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铭科精技(00131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进行报告,董事会秘书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 并对外披露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 ...
铭科精技(00131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部分。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的 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五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 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
铭科精技(0013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2:4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 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将 相关备查文件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监管部门。本制度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 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