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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jiang Guanghua Technology (0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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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股份(0013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0-26 07:4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 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 据《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上市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
光华股份(00133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6 07:4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按照程序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公司下属公司(包 括公司的分公司,直接、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 权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 司控股子公司负责 ...
光华股份(00133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6 07:47
第一章 总则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特制定《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 《办法》")。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 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
光华股份(00133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 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 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领导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和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协助董事会 秘书做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登记备案 工作和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具体承担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建档、登记、汇总、申 报等工作。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 第 1 页 共 14 页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
光华股份(001333)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 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定并经公司选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
光华股份(00133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6 07:4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光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 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 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 ...
光华股份(001333) -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以投机和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 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 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真实交易产生的外币资产、外币收 (付)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 的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的当期外币资产、预测的外币收(付) 款时间相匹配。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不得超过公司审批通过的业务额度。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 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 ...
光华股份(001333) -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6 07:4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 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投 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信托、私募基金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产 品。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证券投 ...
光华股份(0013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6 07:4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光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
光华股份(001333)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6 07:4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定期 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定期报告,具体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定期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 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