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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08:3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绍 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和主持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6 08:3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第三章 股份 . |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 | |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 | |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第二节 董事会 | |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 第二节 利润分配 . | | 第三节 内部审计 . | | 第四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 第一节 通知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 ...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08-26 08:3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和主持人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 ...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6 08:3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 的良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绍 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 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08-26 08:3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的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所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绍兴兴欣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1 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 或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 ...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6 08:3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保障公司股东选举董事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含职工代 表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拟选 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 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 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 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当公司的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 ...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6 08:3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 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绍兴兴欣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 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 级管理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 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可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 ...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6 08:3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控 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绍 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提 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 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给公司 ...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6 08:3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 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 (一)购买资产; (二)出售资产; (三)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 ...
兴欣新材(001358) -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6 08:37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 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董事会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董事会秘书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忠诚地履行职 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