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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4 13:26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 3 年及以上,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1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 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 ...
雪祺电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4-24 13:26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
雪祺电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华)
2024-04-24 13:26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雪祺电气")第一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履行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 识和经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 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事 | 本年应参加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缺席次 | 出席股东大 | | --- | --- | --- | --- | --- | --- | | 姓名 | 董事会次数 | 次数 | 次数 | 数 | 会次数 | | ...
雪祺电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4 13:26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2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 性。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141,243,814.99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 240,590,573.92 元,资本公积金为 340,417,501.62 元。 公司拟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36,7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 元(含税),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47,866,000 元(含税) ...
雪祺电气: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4-04-24 13:26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9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因工作安排调整,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徐园生先生近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 职务。徐园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徐园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 1,300,000 股股份。 徐园生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徐园生先生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 司董事会对其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公司新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2 传真:0551-63893033 电子邮箱:IR@snowkye.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鸾路 369 号 刘杰女士的任职能力及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雪祺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4 13:26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5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 31 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 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按照新解释 1 号的规定重新界定 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 2022 年 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 1,684,746.50 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 1,684,746.50 元。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 ...
雪祺电气: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4 13:26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 (300727)、金富科技(003018)、瑞可达(688800)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3:牛晓咪,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从 事审计工作,2017 年开始在容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润禾材料(300727)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本公司对容诚所 2023 年度履 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容诚所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拥有 30 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容诚所在全国设有 19 家分支机构,总 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
雪祺电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04-24 13:26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 ...
雪祺电气: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4-24 13:26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6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出口海外销售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 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汇率出现 较大波动时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经审慎考虑,公司 2024 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品种 1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 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等业 务。 (三)交易金额及期限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交易金额:为防范汇率出 现较大波动时对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业绩造成 的影响,降低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包括但不 ...
雪祺电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4-04-24 13:26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应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允许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