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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Snowky Electric (00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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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祺电气(0013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12 12:03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雪祺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募集的资金须经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 第三条 募集资金限定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做出决议,不得改 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 ...
雪祺电气(00138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12 12:03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 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向 ...
雪祺电气(0013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2 12:03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制 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 ...
雪祺电气(00138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12 12:03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第一章 总则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
雪祺电气(00138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2 12:03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
雪祺电气(00138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12-12 12:03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 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雪祺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雪祺电气(00138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12 12:03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雪祺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 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1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
雪祺电气(0013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2 12:03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
雪祺电气(0013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2 12:03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 ...
雪祺电气(0013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2 12:03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会 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审计 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 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 部审计、内控体系进行监督、核查,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