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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00201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第一条 为加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确保公 司内部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性,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以及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 大影响、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 数据、统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等。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 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 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管理,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信和 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5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 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
东信和平(002017)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 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 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 ...
东信和平(002017)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修订 1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7 | | 第二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3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6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22 | | 第二节 | 独立董事 25 | | | 第三节 | 董事会 29 |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2 | | 第五节 | 董事会秘书 | 3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8 |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0 |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 | | 第一节 | 通 知 | 41 | | 第二节 | 公 告 | 42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2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 44 | | | 46 ...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 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 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 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 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
东信和平(0020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 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证券投资管理部门为公司内幕信息 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视信息重 ...
东信和平(00201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第一章 总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信 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董事会赋予 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以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 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
东信和平(002017) -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08-25 11:3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3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东信和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9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以总股本 346,325,33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 3 股的比例向截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配售不超过 103,897,600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最终确定发行数量 为 100,160,74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04 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404,649,421. ...
东信和平(002017) -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规则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标准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 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2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 存贷款业务; (十六)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七)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 ...
东信和平(002017) -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5-08-25 11:3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要求,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信和平"或"公司")通过 查验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 将风险持续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167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依法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管理。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 30 号院 2 号楼 101 1、3-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