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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00209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公司的经营情 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由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
江苏国泰(00209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包括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 ...
江苏国泰(002091) -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信用类债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市场自律组织的自律规则及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 下属企业为上市公司或债券发行主体的,应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本制度,结合本 单位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本单位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及时间 第四条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平实和明确,不得有 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性的词句。 第五条 信息披露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
江苏国泰(00209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转让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票尚在承诺期 内的;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 ...
江苏国泰(00209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 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 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 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 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批董 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
江苏国泰(0020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地位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 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组成人数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4 名为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 以指定有关人员协助保管董事会印章,并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制订公司增 ...
江苏国泰(00209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联席总裁、副总 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
江苏国泰(002091)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 工作内容及程序,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 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监察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监察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监察审计部 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 ...
江苏国泰(00209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 系,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 ...
江苏国泰(002091)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5 08:46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 . | 4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28 号文批准,由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以及自然人王永成、金建明、郭盛虎 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8 年 5 月 7 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0000703675629U)。 第三条 公司于 2006 年 11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6]第 123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