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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TAN ELECTROCHEMICAL SCIENTIFIC CO.(0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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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电化(00212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条件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 ...
湘潭电化(00212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
湘潭电化(002125)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 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计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本公司及各 子(分)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 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规 范性文件。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 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 工作。 第五条 本制 ...
湘潭电化(0021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 ...
湘潭电化(00212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 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
湘潭电化(00212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 ...
湘潭电化(00212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 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 管。 ...
湘潭电化(00212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29 12:47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湘潭 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
湘潭电化(002125)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加强公司担保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股东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 第五条 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下列一般原则: (一)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二)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除 外),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三)公司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 任何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 ( ...
湘潭电化(002125)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12-29 12:47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 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 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境 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