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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监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专项说明
2024-04-25 11:49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 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容诚出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表示认同,并同意董事会就该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监督公司董事会 和管理层落实相关的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对奥维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奥维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110Z0054 号),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
奥维通信: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2024-04-25 11:49
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回购股份行为, 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适用本制度: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四 ...
奥维通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5 11:4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 ...
奥维通信: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5 11:49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容诚在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 ...
奥维通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5 11:4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历史沿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 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
奥维通信: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5 11:49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保证公司战略的 实施,公司 2024 年度拟向相关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意向 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项目贷款等业务,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 中长期借款不限;贷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以自有资产抵押担保贷款等, 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有效保留银行授信额度,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
奥维通信: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4-25 11:49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促进公司 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 司的担保。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被担保方)进行资金融通或商品流通,向债权人提 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 第四条 对外担保事项实行公司统一管理,公司对外一切担保须按程序经公 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 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 ...
奥维通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燕红)
2024-04-25 11:49
本人陈燕红,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起始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82 年,国际法学博士学位,2014 年 7 月至 今,在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担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及新金融法研 究中心主任。同时,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 高级合伙人、兼职律师。此外,任教育部评估中心院校评估专家,教育部学位中 心博、硕士论文评审专家,国际商会(ICC)银行委员会商业化工作组专家,中 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北京市律 师协会银行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科技创新与数字经济研究 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东城区智能金融人才, 北京市朝阳区"一带一路"律师,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 调解中心调解员。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奥维通 ...
奥维通信: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5 11: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职权,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 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一人,职工 代表二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 不低于三分之一。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
奥维通信: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04-25 11:49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 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 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过公司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其 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应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