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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DONG TAPAI GROUP CO.(0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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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00223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33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预防年报信息披露时产生重大 差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本制度规 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
塔牌集团(002233) - 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33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交流和 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投资者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 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新 闻采访、电话咨询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 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处理投资者关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 示等方式 ...
塔牌集团(0022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32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修订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职权 | 2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召集 | 3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6 | | 第五章 | 股东会的召开 | 8 | | 第六章 | 附 则 16 | |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
塔牌集团(0022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3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 监督,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决定设立公司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的 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塔牌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 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至少有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
塔牌集团(0022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3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修订 1 | 第一章 | 总 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的职权 4 | | | 第三章 |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7 | | | 第四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和通知 8 | | | 第五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出席 9 | | | 第六章 | 董事会议事和表决程序 | 11 | | 第七章 | 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12 | | | 第八章 | 附 则 | 16 |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地位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 ...
塔牌集团(0022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32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修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 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 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 ...
塔牌集团(0022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32
第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 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 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职 务。 第三条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咎辞职: (一)无故不履行董事职责,不执行董事会决议,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 事项,因严重失职未予执行,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督促上述人员遵守公司治理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并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三)未认真履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 ...
塔牌集团(0022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3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 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特决定设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委员会"),作为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 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 事规则。 ...
塔牌集团(00223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0:32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0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 ...
塔牌集团(0022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0:32
(2025 年 12 月修订)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选任和离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职位不得长期空缺,原任董事会秘书解聘、辞职或离职 的,公司必须在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1 - (一)《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