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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00225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制定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 ...
联化科技(002250)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 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 保值工具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 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 场进行;只允许与具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 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 ...
联化科技(002250) -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有 效构建和谐社会,积极承担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实现企业自身与社会、环境的全 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 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 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维护债权人 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 建设等公益事业,实现公司与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 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通过贿赂、 走私等非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 ...
联化科技(0022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 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展相关 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 ...
联化科技(00225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治 理结构,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 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 ...
联化科技(00225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 为,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及《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 ...
联化科技(002250)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 内部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 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内部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实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标准。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的宗旨是: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化和规范 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进行评价,提高公司运行效率,帮助公司实现 ...
联化科技(00225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工作程序、议事规则,提高工作效 率,完善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 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人士。审计 委员会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 ...
联化科技(00225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董事 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
联化科技(002250) - 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14:16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购房免息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凝聚力和向心力, 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解决基本的住房困难,更好地吸引 和保留核心人才,公司将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免息借款。为规范员 工购房免息借款的管理,保证此专项计划的合理运行,并指导日常操作,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借款资格认定及审批 第三条 拟向公司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公司中国境内工作地服务满 3 年且长期居留地为中国大陆的在职 正式员工需满足下述条件: (1) 近三年绩效考核良好;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主管级及以上职务。 (二)在本公司中国境内工作地服务未满 3 年且长期居留地为中国大陆的在 职正式员工需满足下述条件: (1)由部门负责人推荐并经审核的在公司工作满 2 年的全日制硕士和满 1 年的博士; (六)每位员工只能获得一次借款,如夫妻双方均为公司在职员工,双方可 单独向公司申请免息借款,若只有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