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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提名顾丽萍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09-29 09:02
Group 1 - The company, Taihe New Materials, announced the nomination of Gu Liping as a candidate for the board of directors, replacing Qi Guishan [1] - The board meeting approved the proposal to elect Gu Liping as a director, pending the removal of her current position as a supervisor [1] - The revenue composition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5 shows that the chemical fiber industry accounts for 99.18% of the company's total revenue [1] Group 2 - The current 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Taihe New Materials is 8.4 billion yuan [2]
泰和新材(002254)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9-29 09:02
1、本次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6,000 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57,213,183 股变更为 857,057,183 股。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7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临时公告:2025-067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 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于 2022 年实施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2023 年 7 月 31 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42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9,92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 ...
泰和新材(002254) -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9-29 09:02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泰和新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与本所签订 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就泰和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就本次公司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及适用的其他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的规定 ...
泰和新材(00225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25-09-29 09:01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说明 修改股东 | | --- | --- | --- | --- | | | | | 大会的名 | | | | | 称,制度 | | 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中后续的 | | | | | 股东大会 | | | | | 均改为股 | | | | | 东会 | | |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 | | | |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 | 权: |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 | | | |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 |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 | | 针和投资计划; |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 | | | |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 | 报告; | | | | 工代 ...
泰和新材(00225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
2025-09-29 09:0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作出修 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说明 | | --- | --- | --- | --- | | |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 |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 | | | |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 | | | |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 | 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 | | | 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 | | | | | 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 | | | | 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 修改制定 | | |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 | | | 1 |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 | 本制 ...
泰和新材(002254)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25-09-29 09:01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说明 | | --- | --- | --- | --- | | |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 |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 | | | | | 常设执行机构,行使法律、公 | | | | 常设执行机构,行使法律、公 | 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 | | |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 | 公司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 | | | | 权。公司总裁在董事会领导下 | | | | | | 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 | | | | 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 | 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 | | | 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 | 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 | | | 报告工作。董事对全体股东负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 | | | 责。 | | | | | ...
泰和新材(00225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9 09:0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山东省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具体种类包 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公司原则上仅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得为无产权关系的 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个人提供担保,不得为高风险投资项目(包括任何形式 的委托理财、买卖股票、期货、期权等)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提供担 保。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 本 ...
泰和新材(002254) - 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2025-09-29 09:00
临时公告:2025-069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9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动的公告 一、董事变更情况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国 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人选的函》,提名顾丽萍女士担任公司 董事候选人,不再推荐齐贵山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选举董事的议案》, 提名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附后)。顾丽萍女 士现任公司监事,待公司监事会取消、其监事职务相应免除后,经股东大会选举 就任新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新任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就任后,齐贵山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 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由新任董事接任。 齐贵山先生原定的离任时间为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6 年 4 月 11 日),离职后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 贵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临时公告:2025-069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
泰和新材(00225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2025-09-29 09:00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2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正案 | 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 采取有效措施的; | | --- | --- | |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 |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 | | 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除上述条款以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条款不存在修改。 二○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结合拟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 出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说明 | | --- | --- | --- | --- | | |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提 |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提 | 修改股东 | | | 名、选举和更换: | 名、选举和更换: | 大会的名 | | | | | 称,制度 | | |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 | (一)公司董事会、单独 | 中后续的 | | 1 | 会、 ...
泰和新材(002254) -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09-29 09:00
临时公告:2025-068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8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监事会现有三名成员迟宗蕊、顾丽萍、马瑞军的监事职务将同时免除(在公 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保持不变)。三名监事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迟宗蕊、顾丽萍、马瑞军三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 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在本议案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前,上述三名监事 将继续履职,并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