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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立泰(00229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 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 ...
信立泰(00229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合法、 公允、合理,保证公司关联交易业务顺利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二) 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三)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 原则,并以书面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 三方的标准, ...
信立泰(002294)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理工 作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 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支机构、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 公司遭遇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 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职责 第四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对 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1 (一)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及时公开信息 ...
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 司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 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 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 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士不 ...
信立泰(00229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信立泰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六)法律、行政 ...
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 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董事会聘 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 ...
信立泰(00229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 期届满、解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但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 (二)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 ...
信立泰(00229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经 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者更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 ...
信立泰(002294)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信立泰(00229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9 11:17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审 计部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时,不得随意撤换。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 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 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 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控制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 影响的参股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