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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独立董事肖加余辞职
2 1 Shi Ji Jing Ji Bao Dao· 2025-12-04 10:41
南财智讯12月4日电,博云新材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肖加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 告。肖加余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肖加余先生的原任期已届满。肖加余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加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的其他承诺事 项。肖加余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肖加余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 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
博云新材:拟以债转股方式向控股子公司长沙鑫航增资2.85亿元
Zheng Quan Shi Bao Wang· 2025-12-04 10:37
人民财讯12月4日电,博云新材(002297)12月4日公告,为优化控股子公司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 (简称"长沙鑫航")资本结构,提升其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拟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对长沙鑫航增资2.85亿 元。 ...
博云新材(00229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4 10:32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 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
博云新材(00229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4 10:3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指导监督公司合规管理,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 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能担任 审计委员会 ...
博云新材(00229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4 10:3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行为(含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质量,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 制度执行。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 ...
博云新材(00229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4 10:3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 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 ...
博云新材(002297)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4 10:3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 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加强公司风险防 控、促进实现经营目标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 指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公司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部门对公司、所属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合 理利用资源;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舞弊。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 ...
博云新材(002297)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4 10:3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Xi{\bf O}\,{\bf\Xi}\,{\bf\Xi}\,{\bf\rlap/H}\,{\bf\Xi}+{\bf\Xi}\,{\bf\rlap/H}$$ | | |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湖南博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公司的最高行动准则。 第二条 公司系由中南工业大学粉末冶金研究所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湖南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8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 万股,并于 ...
博云新材(00229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4 10:32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及其参加者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
博云新材(00229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04 10:32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 第四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 (1)总裁; (2)董事会秘书; (3)财务负责人。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就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务,下列人员有权随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1)董事长; (2)任何一名董事。 就其职责所涉及的任何事务,以下人员有权随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