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tong Chem(0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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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24-04-26 12: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审阅 了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独立, 有效执行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发挥风险防范及监督作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有违反《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肖丽、张雪梅、刘春媚 2024年4月25日 ...
乐通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04-26 12: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1.2董事会 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 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沟通和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 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 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合证券监管 ...
乐通股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24-04-26 12: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 ...
乐通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4-26 12: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确保公司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地归集,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 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1、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中心负责人; 2、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3、公司派驻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第四条 本制度第三条所指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 的人员为信息报告联络人(各 ...
乐通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26 12: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24]0011000050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 股份")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内 ...
乐通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12:12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
乐通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4-26 12: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权限和议事程序, 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职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和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常设监督机构。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 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据国家法 律、法规、有关监管部门的规章和公司章程实施监督,保障股东、职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 安排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需要时,证券投资部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 于监事人数的 1/3。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 ...
乐通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04-26 12: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本制度所指高管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五条 ...
乐通股份: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制度的公告
2024-04-26 12:12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修订、制定公司内部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文件名称 | 类型 | | --- | --- | --- | | 1. |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 修订 | | 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修订 | | 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修订 | | 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 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修订 | | 6. | 《子公司管理制度》 | 修订 | | 7. |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 8. | 《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 修订 | | 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修订 | | 10. | ...
乐通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4-04-26 12:1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 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市场业务 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 (1) 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持有 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行使对子公 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八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等。对于 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