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AL GROUP(00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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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002329)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 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 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应督促其他相关 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等行为; (三)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事前审阅,事中跟进,以及与年报审计 注册会计师(下称"年审会计师")在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后进行沟通; (四)对年度报告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年报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反对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 ...
皇氏集团(00232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皇氏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第 二章规定的可能对其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或情形 (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第 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主管领导、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第三条 重大信息的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四)公司派驻公司能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
皇氏集团(0023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离职管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 日起辞任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
皇氏集团(002329) - 财务管理制度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总 | 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财务会计机构设置 | 3 | | 第三章 | 财务会计负责人管理 | 4 | | 第四章 |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 | 9 | | 第五章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管理 | 11 | | 第六章 | 货币资金管理 | 53 | | 第七章 | 应收款项的管理 | 56 | | 第八章 | 存货管理 | 57 | | 第九章 | 固定资产管理 | 59 | | 第十章 | 在建工程管理 | 60 | | 第十一章 | 无形资产管理 | 60 | | 第十二章 |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 | 61 | | 第十三章 | 对外投资管理 | 62 | | 第十四章 | 成本费用管理 | 63 | | 第十五章 |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 63 | | 第十六章 | 融资和担保管理 | 65 | | 第十七章 | 预计负债管理 | 65 | | 第十八章 | 全面预算管理 | 66 | | 第十九章 | 对子公司的管理 | 67 | ...
皇氏集团(00232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提名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或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
皇氏集团(00232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 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广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 ...
皇氏集团(00232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皇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 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罚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以 及与年报信 ...
皇氏集团(002329)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能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主任 委员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 1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
皇氏集团(00232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9-29 12:4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 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 ...
皇氏集团(002329) -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25-09-29 12:46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5 - 062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的相关规定,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 公司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2.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固定资产、生产 性生物资产折旧费用约 1,175.05 万元,预计增加公司 2025 年 9-12 月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1,052.74 万元,增加 2025 年 9-12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约 1,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