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YAL GROUP(002329)
Search documents
皇氏集团(00232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29 12:48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董事会及其成员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汇报工作,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副 董事长1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可以由高级 ...
皇氏集团(00232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包括公司为自身债务而向 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 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 ...
皇氏集团(00232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皇氏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应当定期或 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对专门会议所议事项进行独立讨论,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判断决策,并形成会议决议或讨论意见。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 ...
皇氏集团(002329)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 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 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 ...
皇氏集团(00232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内部控制与管理,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 投资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而将货币资金、股权、 债权、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 动,包括但不限限于: (一)股权投资:公司单独或与他人合作投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对其他 企业进行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或置换、企业兼并; (二)债权投资:指公司为取得债权所作的投资,如购买国债、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等; (三)其他投资:指除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收购、证券投资、期货交易、委托理财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 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划分 4.交易标的(如股 ...
皇氏集团(002329) - 关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1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 的对公司资金的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 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资金, 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 ...
皇氏集团(00232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与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 ...
皇氏集团(002329)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皇氏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 ...
皇氏集团(00232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皇氏集团(00232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29 12:48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皇氏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 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