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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参 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参股公司召开董事 ...
亚厦股份(002375)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生效时间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解任以及其他导致 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会任职事 项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 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 况。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 ...
亚厦股份(00237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经理 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 数以上。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
亚厦股份(00237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08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修订,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和本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形成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 ...
亚厦股份(002375)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经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拟被提名人员 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委员会会议并负责提出 ...
亚厦股份(002375) - 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基本定义及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非保本理财投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依据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非保本理财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非 保本理财产品的短期投资行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是指出售方不担保任何本金也不 担保任何收益的理财产品。 第三条 公司非保本理财投资原则 1、资金来源只能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 常运营所需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2、不得投资于高风险理财产品,坚持风险适度,并采取适当风险控制措施。 3、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收益为目标。 4、公司进行非保本理财的,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 ...
亚厦股份(002375)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影响证券市场稳定, 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 成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规定 ...
亚厦股份(0023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12 11:0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 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以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 ...
亚厦股份(00237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08-12 11:01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 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以 及正在策划、编制、审批期间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报送 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 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 ...
亚厦股份(00237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12 11:0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 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 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申报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十 六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 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