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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002375)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郝振江)
2025-08-12 11:00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郝振江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 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 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 ...
亚厦股份(002375)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汪泓)
2025-08-12 11:00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汪泓为浙江亚厦装饰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作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 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 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
亚厦股份(002375) -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5-08-12 11:0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相应废止。在此背景下,公司结合治理实际需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原条款 | | 修改后条款 | | --- | --- | --- | | 第一章 | | 则 总 | | 第一条 | 为维护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 | 为维护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 第一条 |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 |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 |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 |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 |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 |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 |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 | 人民共和国证 ...
亚厦股份(002375)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12 11:00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9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本次会议由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8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8月29日-2025年08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8 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8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
亚厦股份(002375)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2 11:00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6 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加会议 董事 7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 议: 1、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 同时自然免去王震先生所担任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监事会 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 止。在此背景下,公司结合治理实际需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 2、会议以 7 ...
亚厦股份(0023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12 10:4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 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
亚厦股份(00237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12 10:46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 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需超过半数以 上,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 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成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席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席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代行其职责;主席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 ...
亚厦股份(0023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12 10:4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
亚厦股份(002375) - 授权管理制度
2025-08-12 10:4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等法律、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1、拟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在 10%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10%以上(含 本数)未超过 30%(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30%以上(含本数)的, 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2、拟购买、出售、置换入资产净额(即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费用等)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在 10%以下(不含本 数),由董事长审批;10%以上未超过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50%以上的,董 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3、拟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 ...
亚厦股份(00237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12 10:4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浙江亚厦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 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 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特指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