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sen Pharmaceutical(0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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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森制药(00241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0:17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等): 1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 进行违法违规的交 ...
汉森制药(002412) - 公开信息前对外报送信息资料的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27 10:17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前对外报送信息资料的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 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 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 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 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 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 ...
汉森制药(00241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0:17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序,公 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 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 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 ...
汉森制药(0024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17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 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 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依法、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公平地披露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 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全 体成员 ...
汉森制药(00241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17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 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 告义务人"包括: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参股 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包 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一)公 ...
汉森制药(00241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17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运作,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及材料应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送达全体独立董事,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 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五 ...
汉森制药(00241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17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指定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核同意后、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选聘。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批准,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不包括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及为公司附属子公司提供年度 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 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 体责任和保密责任。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 在选聘合同中应设 ...
汉森制药(002412)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17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 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 立起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防范大股东、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 ...
汉森制药(00241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17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对被审对象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运 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监督和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客观独立 地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财务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的职能部门, 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组织对公司、子公司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及内控制度 规范检查,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加强企业 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的职能: (一)财务收支审计 1. ...
汉森制药(002412)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0:17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印章制发、管理及使用,确保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 安全性,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行政公章、董事会印章、党委印章、 纪委印章、工会印章、团委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质量受权人印章、财务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发货专用章、检验专用章、部门印章等。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百分之 五十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 | 序号 | 印章名称 | 申请部门 | 批准人 | | --- | --- | --- | --- | | 12 | 检验专用章 | 质量保证部 | 主管副总裁 | | 13 | 部门印章 | 使用部门 | 主管副总裁 | 如因印章名称变动、印章损坏需重新刻制印章时,亦按该审批程序办理。未经审 批,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二)印章刻制审批程序完成后,由行政管理部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授权单 位办理刻制手续,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