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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股份(0024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1 11:0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 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 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董事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
天虹股份(0024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1 11:0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事项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邮件等) 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
天虹股份(00241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
2025-08-11 11:01
(2025年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及时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前一年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 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时形成书面意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保证审计工 作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计划提交审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审计结束后对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 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与年报一同披露。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治 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编 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
天虹股份(002419)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1 11:01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2、公司的风险投资应当谨慎、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 3、公司的风险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 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一条 为规范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风险投资行为, 强化风险控制,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 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的其他投资行为。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1、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2、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3、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 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 ...
天虹股份(002419) -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1 11:01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股东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科 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报告是指董事会为确保公司股东会能够充分掌握公司业 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而报送的信息报告。 第三条 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事求是,客观全面; 紧扣主题,突出重点。 1 第四条 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会运作情况; 第五条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其他临时重大事项,按照证券监管要求及时 对外披露及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应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的编纂工作,董事会秘 书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编制。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一般于每年 6 月底前向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年度经营情况; (三)公司下一年度的主要工作目标及工作计划; (四)投资者关系工作开展情况; (五)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制度 临时报告按照证券监管要求及 ...
天虹股份(00241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1 11:01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规范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 ...
天虹股份(0024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1 11:0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 章制度,以 ...
天虹股份(002419) - 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8-11 11:01
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依据《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等有关规定的相关标准界定。 (2025 年修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 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 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 ...
天虹股份(00241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11 11:0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机制,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 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依照《公司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 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委员 ...
天虹股份(00241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11 11:0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中期财务报表审计、审阅或者执行商定 程序服务,财务报表为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二)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三)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 计报告。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审计委员会提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报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并按照相关规定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 第四条 公司应当聘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监管部门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要求,结合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 规定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