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DTECH(0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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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00251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修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 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 ...
旷达科技(00251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旷达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 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者无偿地 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 ...
旷达科技(002516)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旷达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额之和。 第六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的单位担保: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 ...
旷达科技(0025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及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证券事务工作,充分发 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完善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及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设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 门。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内外部的沟通能力,熟悉公司内部的经营情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质、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
旷达科技(00251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 | | 一、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 | | | --- | --- | --- |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2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2 | | 第四章 | 工作程序 | 3 | | 第五章 | 议事规则 | 3 | | 第六章 | 附 则 | 3 | | | 二、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4 | | | 第一章 | 总则 | 4 | | 第二章 | 人员组成 | 4 | | 第三章 | 职责权限 | 4 | | 第四章 | 工作程序 ...
旷达科技(00251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 《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 并接受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公司及信息披露义 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各一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 ...
旷达科技(0025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尤其 ...
旷达科技(00251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修订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发展方 向, 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 份且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公司;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份低于 50%,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办法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 公司的管理办法,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 ...
旷达科技(00251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旷达科技(0025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7 11:18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订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 公司、重要参股公司,下同)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根据《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 员及机构,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 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 部门、下属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 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