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TAR(002518)

Search documents
科士达: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22 11:25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45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事项业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7日(星期三)下午16: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24 年 8 月 7 日 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 ...
科士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2 11:25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 请文件的议案》 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 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 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公告》详见2024年7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公司推出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 ...
科士达: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22 11:25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邮编:518048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必备法律文件之一;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科士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 ...
科士达: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2024-07-22 11:22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 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 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 1 2、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 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 ...
科士达: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7-22 11:22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44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方式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公司章程》具体修 改内容如下: | 原章程条款 | | | 修改后章程条款 | | | --- | --- | --- | --- | --- | |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2 日经中 | | 第三条 | | 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经中国证 | |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 | |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 | |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 | |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 | | 民 ...
科士达: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2 11:22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4-041 利影响。同时,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 司本次终止事项。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9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 议于2024年7月22日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 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刘立扬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决定终止2023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
科士达: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7月)
2024-07-22 11:2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4 年 7 月修订) 二○二四年七月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6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5 | | 第七章 | 监事会 | 37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 | 第九章 | 通知和公告 | 44 | | 第十章 |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6 | | 第十一章 | 修改章程 | 49 | | 第十二章 | 附则 | 50 |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科士达科技发展有限 ...
科士达(002518)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10 10:4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estimated net profit attributable to shareholders for the first half of 2024 is projected to be between 200 million and 260 million yuan, representing a decline of 60% to 48%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 where the profit was 500.96 million yuan[3]. - The estimated net profit after deducting non-recurring gains and losses is expected to be between 180 million and 240 million yuan, a decrease of 63% to 51% from the previous year's 488.69 million yuan[3]. - The basic earnings per share are projected to be between 0.34 yuan and 0.44 yuan, down from 0.86 yuan per share in the same period last year[3]. Market Conditions - The decline in performance is attributed to a slowdown in market demand for household storage business in Europe and inventory pressure faced by downstream customers, leading to a significant reduction in shipment volume compared to the same period in 2023[5][6]. R&D Investment - The company has increased its R&D investment significantly during the reporting period, contributing to the larger decline in net profit due to asset impairment losses and credit impairment losses[6]. Audit and Reporting - The financial data in this earnings forecast has not been audited by the accounting firm, and the company has communicated with the auditors regarding this forecast without any major discrepancies[4]. - Investors are advised to pay attention to investment risks as the data provided is preliminary and will be detailed in the company's 2024 semi-annual report[7].
科士达_上市保荐书(申报稿)
2024-07-01 07:3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 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 除另有说明外,本上市保荐书所用简称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资料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公司英文名称 | Shenzhen Kstar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科士达_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2024-07-01 07: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 声明事项 3 | | | --- | --- | | 释 义 5 | | | 正 文 8 | | | 一、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8 | | 二、发行人的业务 | 9 | | 三、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0 | | 四、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 11 | | 五、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4 | | 六、发行人的税务 | 18 | | 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20 | | 八、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20 | |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21 | | 十、结论意见 | 26 | | 附表一、租赁房产 | 28 | | 附表二、境内专利 | 38 | | 附表三、境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59 | | 附表四、大额财政补贴 | 71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