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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精机(0025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5 08:3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完善浙江日发精密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监督和核查工作,指导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
日发精机(0025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5 08:3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工作秩序和行为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决议,对股东会负 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根据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日发精机(00252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25 08:3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 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 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现严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 ...
日发精机(002520)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08:3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财务决策行为,防范财 务风险,保障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获取收益为目的,将 货币资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作价出资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 为,为公司运用上述资源对涉及主营业务投资及非主营业务投资的统称。本制度所称对 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二)购买、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 (五)委托理财;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 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交易。衍生品的基础资产 ...
日发精机(00252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5 08:3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
日发精机(0025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5 08:3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 ...
日发精机(0025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08:3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 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依法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本管理 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 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 第三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者存 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 ...
日发精机(00252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08:3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人 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规范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 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 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 ...
日发精机(0025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08:3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 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 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 ...
日发精机(0025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08:31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 第九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 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 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 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 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