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KINGSINO(002548)
icon
Search documents
金新农(00254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
金新农(0025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新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 ...
金新农(002548)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 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根据《深圳市金新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
金新农(00254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本制度所称"报 告义务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 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各分支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 ...
金新农(00254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 财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 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 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财产进行投资 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 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1、公司委托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 ...
金新农(00254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并控制公司 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的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 ...
金新农(00254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 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 公司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 ...
金新农(002548)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 | 第三章 股份 .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1 | | |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 | |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 | |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 |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 |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 |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 | 第一节 通知 . | ...
金新农(00254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 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 ...
金新农(0025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1:34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