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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6-02 08:37
Core Viewpoint - The report discusses the financial matters related to Zhejiang Hars Vacuum Vessel Co., Ltd. in response to the second round of inquiry from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regarding its application for a specific stock issuance. Group 1: Financial Performance - The sales expenses for the reporting periods were 150.92 million, 178.18 million, and 178.18 million yuan, with a high expense ratio attributed to the significant share of domestic self-owned brand sales and high advertising and promotional costs [2] - The company’s main revenue source is from overseas OEM/ODM business, with stable major clients, but the sales expense ratio i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comparable companies like Jiayi Co. and Ansheng Technology [2][6] - The company’s sales expenses for overseas and domestic markets were 118.08 million (41.61%) and 165.67 million (58.39%) yuan respectively, indicating a growth in sales expenses due to increased personnel costs and promotional expenses for self-owned brands [10][12] Group 2: Comparison with Peers - The company selected comparable companies based on business models, customer concentration, and sales channels, including Jiayi Co., Ansheng Technology, and others, to assess its market position [4][6] - The company’s sales expense rate is higher than the average of comparable companies, primarily due to differences in business models and customer concentration [13][16] - The company’s self-owned brand sales accounted for 19.39%, 25.66%, and 21.67% over the reporting periods, which is higher than peers like Jiayi Co. and Ansheng Technology, reflecting a strategic focus on enhancing brand presence [9][18] Group 3: Sales Strategy and Market Position - The company’s sales strategy includes a mix of OEM/ODM and self-owned brand models, with a significant portion of revenue coming from overseas sales [16][17] - The online sales ratio for the company was 5.04%, 6.71%, and 4.36% over the reporting periods, indicating a developing online sales strategy compared to peers with higher online sales ratios [8][19] - The company’s focus on building its self-owned brand has led to increased sales expenses, which is expected as the brand is still in its growth phase [20][21]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2025-06-02 07:47
证券简称:哈尔斯 证券代码:00261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aers Vacuum Containers Co.,Ltd. (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 1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二〇二五年五月 哈尔斯 2023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 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 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
哈尔斯(002615)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5-06-02 07:47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51 2025 年 6 月 3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 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 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 120015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 ...
哈尔斯(002615)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2025-06-02 07:4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二〇二五年五月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袁婧、李瑞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上市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3-1 |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 | --- | --- | | 目 录 2 | | | 释 义 4 | | |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 | 一、基本情况 | 5 | | 二、主营业务介绍 | 5 | | 三、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 7 | |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8 | | 第二节 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4 | | 一、发行股票 ...
哈尔斯(002615)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版)
2025-06-02 07:4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二〇二五年五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袁婧、李瑞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发行 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1 |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 | --- | --- | | 目 | 录 2 | | 释 | 义 3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 4 | |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 4 | |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 |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 9 | |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0 | | 第二节 | 保荐人承诺事项 14 ...
哈尔斯(002615)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修订稿)
2025-06-02 07:46
目 录 | 审核问询函问题 一、 | 1……………………………………………第 | 1—25 | 页 | | --- | --- | --- | --- | |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 2……………………………………………第 | 26—30 | 页 | |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 | 3……………………………………………第 | 30—40 | 页 | | 四、审核问询函问题 | 4……………………………………………第 | 40—43 | 页 | | 五、审核问询函问题 | 5……………………………………………第 | 43—52 | 页 |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5〕38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15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 如下。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1 报告期各期 ...
哈尔斯(002615)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三)
2025-06-02 07:46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 传真:(86-10)5809-11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三) 致: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作为在中国取得律师执业资 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以下称"《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以下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哈尔斯"或"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 项法律顾问协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
哈尔斯(002615) -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5-06-02 07:45
证券简称:哈尔斯 证券代码:002615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 询函的回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二〇二五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15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哈尔斯"、"公司"或"发行人")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相 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及问询函的 ...
哈尔斯(002615)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专项说明(修订稿)
2025-06-02 07:45
二、关于募投项目…………………………………………………第 58—80 页 目 录 | | |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5〕38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已对《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0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 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25〕145 号)。因哈尔斯公司补充了最 近一期财务数据,我们为此作了追加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业务及经营情况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34,499.54万元、237,802.69万元、 236,324.74 万元和 231,949.02 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分别为 24,080.81 万元、29,293.47 万元、34,607.49 万元、23,338.89 万元;外销收入占比分别 为 83.34%、85.68%、83.53%和 8 ...
哈尔斯(002615) -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5-06-02 07:45
证券简称:哈尔斯 证券代码:002615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二〇二五年五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02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已收悉,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 尔斯"、"公司"或"发行人")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相关问 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问询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及问询函的补充披露及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