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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002615) -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2025-08-25 13:52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 楼 邮编:310016 电话:(+86)0571-86508080 传真:(+86)0571-8735775 致: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咨询服务合同》,接 受哈尔斯委托担任其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法 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 ...
哈尔斯(002615)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5 13:3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064 2025 年 8 月 26 日 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吕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汝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陈芳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所涉公司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 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中描述了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阅读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 | | | 第一节 |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
哈尔斯(002615) -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2025-08-22 11:29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 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已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持有人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 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1、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 ...
哈尔斯: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8-22 11:14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nnouncement is the completion of the first lock-up period and additional lock-up period for the 2024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 allowing for the unlocking of shares based on performance criteria [1][4][6] - The company has successfully transferred 5,570,000 shares at a price of 3.27 yuan per share to the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 [1] - The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 management committee has been established to oversee the plan and represent the shareholders [2] Group 2 - The share transfer price for the 2024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 has been adjusted from 3.27 yuan to 3.17 yuan per share following the completion of the 2023 profit distribution [2] - The company achieved a revenue of 3,331,522,170.62 yuan in 2023, representing a growth rate of 38.40% compared to the previous year, thus meeting the performance assessment targets for the first lock-up period [3][4] - A total of 30 participants met the performance criteria, allowing for the unlocking of 2,660,000 shares, which is 50% of the initially granted shares [6] Group 3 - The management committee will decide on the sale of unlocked shares based on market condi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of the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 [6] - The board's remuneration and assessment committee confirmed that the unlocking conditions have been me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7] - The company will continue to monit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 and fulfill it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bligations [8]
哈尔斯:公司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买入公司股票
Zheng Quan Ri Bao· 2025-08-01 13:15
Group 1 - The core point of the article is that Harls announced on the evening of August 1 that as of July 31, 2025, the company's dedicated securities account for share repurchase has not yet purchased any company stock [2]
哈尔斯(002615) -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5-08-01 10:02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 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4 月 24 日、4 月 26 日分 别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7)、《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 ...
哈尔斯(002615)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25 12:02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实际进展以及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 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文件。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5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 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 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哈尔斯(002615)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2025-07-25 12:0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aers Vacuum Containers Co.,Ltd. (浙江省永康经济开发区哈尔斯路 1 号)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证券简称:哈尔斯 证券代码:002615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 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
哈尔斯(002615)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签字会计师的承诺函
2025-07-25 12:02
健会计师事务, 滕培彬、郑宇青同意承担签字注册会计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 蒋舒媚、周冀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 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 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公司)于2024年12月 24 日向贵所提交增发股票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于2025年1月4日 被受理。本次变更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蒋舒媚、周冀,现拟变更为滕培彬、郑 字言。 变更事由: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舒媚、周冀因工作变动自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本所现委派滕培彬、郑宇青担 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滕培彬、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6年;郑宇 青、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6年。 蒋舒媚、周冀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 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对蒋舒媚、周冀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蒋舒媚、周冀已履行尽职调查义 务,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所承诺对蒋舒媚、周冀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
哈尔斯(002615)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注册稿)
2025-07-25 12:0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保荐人、中银证券 | 指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发行人、哈尔斯 | 指 |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 指 | 哈尔斯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 | 指 2022 | 年、2023 年、2024 年 | | 报告期各期末 | 2022 指 31 |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日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楼)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