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ERS(0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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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4-10-27 07:38
特别提示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零二四年十月 声 明 证券简称:哈尔斯 证券代码:00261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工具,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浙 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 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额度。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0万份股票 ...
哈尔斯: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2024-10-27 07:38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 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已实施完毕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规定,将 2024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由 3.27 元 ...
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10-27 07:3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 司核心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 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制定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 ...
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10-27 07:3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序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股票 增值权数 | 占授予股 票增值权 | 占激励计划 公告日股本 | | --- | --- | --- | --- | --- | --- | --- | | 号 | | | | 量(万份) | 总数比例 | 总额比例 | | 1 | 邵巧蓉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60 | 50% | 0.13% | | |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1 | | 人) | 60 | 50% | 0.13% | | | | 总计 | | 120 | 100% | 0.26% |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 造成。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 ...
哈尔斯: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10-27 07:38
证券简称:哈尔斯 证券代码:00261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零二四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工具,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到实际股份,以浙 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为虚拟标的股票,在满足业绩考核标准的前提下,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行权价 格与兑付价格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即为激励额度。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20万份 ...
哈尔斯: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024-10-27 07:38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11 楼 邮编:310016 电话:(+86)0571-86508080 传真:(+86)0571-8735775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 德恒【杭】书(2024)第 10035 号 致: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签订的《常年法律咨询服务合同》,接 受哈尔斯委托担任其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法 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修正) ...
哈尔斯: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2024-10-27 07:38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7 3、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文宗瑜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文宗瑜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 "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
哈尔斯: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4-10-27 07:38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 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10 楼 邮编:310016 电话:(+86)0571-86508080 传真:(+86)0571-8735775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相关事项的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相关 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本员工持股计划及调整受让价格相关文 件和材料,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所 有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 ...
哈尔斯: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27 07:3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4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 ...
哈尔斯: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0-27 07:36
公司简称:哈尔斯 证券代码:002615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10 月 | 一、释义 | 3 | | --- | --- | | 二、声明 | 4 | | 三、基本假设 | 5 | | 四、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6 | |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 6 | | (二)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 6 | |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可行权日 | 7 | | (四)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8 | | (五)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及行权条件 | 9 | | (六)激励计划其他内容 | 11 |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12 | | (一)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 12 | | (二)对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 13 | |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 13 | |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 14 | | (五)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