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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29 08:39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 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包括 2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工作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 议。 第二章 董事会召开及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 ...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4-03-29 08: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2023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经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末的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潘立生、杨辉 2024年3月29日 (2)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 额为零。 ...
美亚光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3-29 08:35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 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 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 ...
美亚光电: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2024-03-29 08:3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及改进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 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潘立生、杨辉、郝先进 2024 年 3 月 25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们认真审阅了公 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 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该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 下: ...
美亚光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杨模荣)
2024-03-29 08:3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模荣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 在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 独立董事义务,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 亲自出席会议1次,列席公司股东大会1次。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 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 极参与谈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2023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 ...
美亚光电:委托理财公告
2024-03-29 08:35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0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3、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 1 1、投资种类: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 18 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 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前提下,以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方式:根据资金状况以及未来合理盈利预计,公司拟 ...
美亚光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3-29 08:35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 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 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通过列席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形式,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监 督,并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 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 1、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2)《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关于委托 ...
美亚光电: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3-29 08:35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30 日 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潘立生先生、杨辉先生的 2023 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美亚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3-29 08:35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7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财会〔2023〕 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17号解释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 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
美亚光电: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美亚光电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4-03-29 08:35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4-35F 电话:(0551)62631164 传真:(0551)62620450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第号 致: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军、吕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作为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