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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Meiya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00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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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光电(002690) -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10-24 08:31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突发事 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以及按照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 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 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一章 总 则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四类: ...
美亚光电(00269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 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 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 息。 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
美亚光电(002690)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 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司的规 定和生产经营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 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 的实现及稳定、高效地发展。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明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内部管理权限,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 体战略规划依法设立或参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包括如下形式:(1)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有股份比例为 100%的子公司;(2)控股子公司:指公司 持股比例超过 ...
美亚光电(0026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2025-10-24 08:31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机制,强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 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规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为公司 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共同协商确定年报审 计时间,进场审计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报披露日前二十个工作日。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 ...
美亚光电(00269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10-24 08:31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当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身利益与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产生冲突时,应将公司和 中小股东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以及《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支配公 ...
美亚光电(00269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08:3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
美亚光电(002690)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2025-10-24 08:31
第一条 为维护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在合肥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1007199129080(2-2)。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 万股,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 ...
美亚光电(00269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
2025-10-24 08:3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 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 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将买卖计划以书 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 况,如 ...
美亚光电(00269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08: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 ...
美亚光电(0026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08:31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的会务筹备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董事会指定董事会办公室(或证 券部)具体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确保股东会正 常召开,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在《公司章程》、《公司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 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