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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3:14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薪 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浙农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2023-11-28 13:14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 银行开展合计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含)的票据池业务,有效期限为 自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内,上述票据池额度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 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 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 ...
浙农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2023-11-28 13:14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投资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 (二)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 32.5 亿元(含),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 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 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主要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及信 托类产品等。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四)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不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企业管理层,根据公司相应制度和 ...
浙农股份:累积投票制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8 13: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监 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每个提案组下 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 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 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董事),所 称监事特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
浙农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3-11-28 13:14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职国际")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 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 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 ...
浙农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8 13:14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农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 部门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 ...
浙农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8 13:14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 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 被提名人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 ...
浙农股份: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3-11-28 13:14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于 2024 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 30 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 款、开具保函等有关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 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 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 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在 额度范 ...
浙农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8 13:14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农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 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 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
浙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1-28 13:14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及关联担保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并预计关联担保额度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不构成 对特定对象的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