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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2024-07-08 13:48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在苏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新材")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中晟新材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 章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8日 ...
中晟高科: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4-07-08 13:48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在苏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 司 100.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 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对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 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综上所述,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首 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 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8 日 经核查,本次重组预案首次披露日 2024 年 7 月 9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为 2024 年 6 月 7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该期间范围内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 及深证综指、同行业板块波动情况如 ...
中晟高科:中晟高科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2024-07-08 13:48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 交易对方 | 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 | --- | --- | | 交易标的 | 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100%股权 | 二〇二四年七月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预案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并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 买,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需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挂牌 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在确定最终交易对方 及交易价格后,编制重组报告书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预案所述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相 ...
中晟高科:中晟新材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15Z0395号
2024-07-08 13:48
模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4]215Z0395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序号 | | 内 | 容 | 页码 | | | --- | --- | --- | --- | --- | --- | | 1 | 审计报告 | | | | | | 2 | 模拟资产负债表 | | | 1 | | | 3 | 模拟利润表 | | | | 2 | | 4 | 模拟财务报表附注 | | | | 3-54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 / 922-9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审 计 报 告 容诚审字[2024]215Z0395 号 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新材料公司) 的模拟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4 月 3 ...
中晟高科:中晟新材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20517号)
2024-07-08 13:48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 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 020517 号 (共 1 册,第 1 册)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七月八日 | 声 明 - | | 2 - | | --- | --- | --- | | 摘 要 - | | 4 - | | 正 文 - | | 6 - | | 一、 |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 | | 告使用人概况 | - | 6 - | | 二、 | 评估目的 - | 11 - | | 三、 |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 12 - | | 四、 | 价值类型 - | 18 - | | 五、 | 评估基准日 - | 18 - | | 六、 | 评估依据 - | 19 - | | 七、 | 评估方法 - | 24 - | | 八、 | 资产基础法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应用 - | 25 - | | 九、 |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 37 - | | 十、评估假设 - | | 37 - | | 十 ...
中晟高科:中晟高科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07-08 13:48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满足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晟 高科")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日常管理需求,公司及其子公司决定向苏 州市吴中金融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金服")租赁其位于苏州市吴 中区石湖西路 168 号科技服务中心大楼 14(部分)、17、20、21、22 层的房屋, 作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苏州市的办公场地使用。拟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约 5,311.73 平方米,租赁期为 54 个月,租赁费用合计不超过 1,800 万元,前述实 际租赁面积、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用等具体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 为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
中晟高科: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2024-07-08 13:48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高科"或"公司")拟通 过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 (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晟高科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经审阅公司提供的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现 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 务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相关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 ...
中晟高科: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2024-07-08 13:47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优化公 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 及非必要关联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之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 通过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晟新材料 科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新材")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9 号》")的要求,经审慎判断,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中晟新材 10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有关报批事项 ...
中晟高科: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2024-07-08 13:47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 过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 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100.00%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 )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中晟高科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第020517号)。 经审慎判断,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 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 ...
中晟高科:中晟高科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2024-07-08 13:47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中晟高科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 交易对方 | 将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 | --- | --- | | 交易标的 | 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 100%股权 | 二〇二四年七月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摘要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并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购 买,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交易价格需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挂牌 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在确定最终交易对方 及交易价格后,编制重组报告书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本次预案所述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交易时,除本次预案内容 以及与本次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次预案披露的各项风 险因素。 投资者若对本次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