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ZHONGSHENG GAOKE(002778)
icon
Search documents
中晟高科: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4-11-22 11:4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网络互动优势,正 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快速反应、责任担当、预防与应对相结合" 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 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 ...
中晟高科: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发生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2024-11-22 11:42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相关事项 评估机构 中 水致 远资 产评估 有限 公司 签 署日 期: 二 O二 四年 十一 月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晟高科"、"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作为中晟高科出售中晟新材料科技(宜 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新材"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暨关联交易(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发布的《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相关事 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的专项核查意见。 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核查意见中所引用的简称和释义,与《江苏中晟高科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释义相同。 一、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相关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预测是否合理, 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一)本次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中晟新材 100%股权。根据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 ...
中晟高科: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2024-11-22 11:4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 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董事会对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信息公 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或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累计涨跌幅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预案首次披露日 2024 年 7 月 9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为 2024 年 6 月 7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该期间范围内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 及深证综指、同行业板块波动情况如下: | | 首次披露日前第 | 21 | 首次披露日前 | 1 个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 | 个交易日收盘价 | | 交易日收盘价 | | 涨跌幅 | | | | (2024 年 6 月 7 | | (2024 年 | 7 月 8 ...
中晟高科: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11-22 11:42
经核查,本次重组预案首次披露日 2024 年 7 月 9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为 2024 年 6 月 7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该期间范围内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 及深证综指、同行业板块波动情况如下: | | 首次披露日前第 21 | 首次披露日前 1 个 | | | | --- | --- | --- | --- | --- | | 项目 | 个交易日收盘价 | 交易日收盘价 | 涨跌幅 | | | | (2024 年 6 月 7 | (2024 年 7 月 8 | | | | | 日) | 日) | | | |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 股) | 10.38 | 10.00 | -3.66% | | | 深证综合指数(点) (399106.SZ) | 1,679.31 | 1,560.97 | | -7.05% | | 深证制造业指数(点) (399233.SZ) | 2,175.05 | 2,034.29 | | -6.47% | |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 | 3.39% |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 | | 2.81% | 在上述期间内,公司股 ...
中晟高科: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11-22 11:4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行为的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 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董 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
中晟高科: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11-22 11:42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苏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 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 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就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上市公司制定并遵循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
中晟高科: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2024-11-22 11:42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 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 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华源证券出具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 意见的交易方案 ...
中晟高科: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2024-11-22 11:4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 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 )作为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水致远评报 字[2024]第020517号"《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 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 ...
中晟高科: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11-22 11:42
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 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关于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核查意见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通过在苏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 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对本次交易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 ...
中晟高科: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容诚专字[2024]215Z0284号)
2024-11-22 11:42
关于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 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容诚专字[2024]215Z0284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我们")接受江 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高科"、"上市公司"或"公司") 委托,担任其本次出售中晟新材料科技(宜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新材" 或"标的公司")100.00%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相关事项 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的专项核查意见。 一、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形 容诚专字[2024]215Z0284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037)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