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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欣药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11:4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应丰富公司网站的内容,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 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 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公司应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 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 1 第一条 为完善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罗欣药业: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7 11:4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 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监事会通 报执行情况。 3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 实履行总经理应 ...
罗欣药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11:44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变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转让管理 1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 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 ...
罗欣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7 11:4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罗欣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罗欣药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7 11:4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股 东利益,有效规避公司决策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 ...
罗欣药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11:4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加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罗欣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相关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 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及临 时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原 则上提供时间应迟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 供的信息内容不得多于业绩快报披露内容。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 拒绝报送。 第六条 外 ...
罗欣药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11:44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提高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理突发事件和 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 害,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 理。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 ...
罗欣药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1月)
2023-11-27 11:4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1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 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 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 ...
罗欣药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1月)
2023-11-27 11:4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 内幕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 露的本制度第三条所述内幕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上、 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和《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罗欣药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27 11:44
证券代码:002793 证券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9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 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2 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