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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和召开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 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 ...
红墙股份(0028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设副董事长1名。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1 董事会下可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被宣 ...
红墙股份(00280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 任委员 ...
红墙股份(002809)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 工作细则。 1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会议决议 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 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 ...
红墙股份(00280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9 月 | |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是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0773069982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6 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Guangdong Redwall New Materi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邮编:51612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1, ...
红墙股份(00280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二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可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 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 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 ...
红墙股份(0028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红墙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根据需要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 ...
红墙股份(002809)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29 10:17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担任,负责召集 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第一条 为了适应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 ...
红墙股份(002809) -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09-29 10:16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 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公司20 ...
红墙股份(002809) -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29 10:16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主要进行以下修订: 1、因公司可转债(债券代码:127094;债券简称:红墙转债)转股导致公 司股份总数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由 210,227,252 元变更至 211,609,439 元; 2、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废止《监 事会议事规则》; | 3、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 | --- |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 <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