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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墙股份(002809) -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08:1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 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 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上述人员按其在公司的管理职务标准领取薪酬, 不另外领取薪酬。其中,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按股东会决议通过的标准发放。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合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管") 在公司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仅以其中较高薪酬标准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职责,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 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 ...
红墙股份(002809) -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08:1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关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 ...
红墙股份(00280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08:1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
红墙股份(00280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08:1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审议、股东 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 记录;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红墙股份(00280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8 08:1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 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 投票服务。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 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东 会网络投票服务。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 ...
红墙股份(00280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08 08:1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质量,规范信息披露程序和公司对外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 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统一性,切实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 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 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者已经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 ...
红墙股份(0028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08:1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 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二章 持有及申报要求 第四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
红墙股份(0028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08:1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 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和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 被投资单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资 产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证券投资、期货与衍生品交易和委托 理财。 第四条 一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 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经审慎考虑可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 ...
红墙股份(002809) - 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8 08:1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 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管理事宜;公司各职能部门、 各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负责人,并 ...
红墙股份(00280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08 08:15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