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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斯(00284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2:43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 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 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
*ST高斯(002848)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9 12:43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 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 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 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 ...
*ST高斯(00284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9 12:43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公司、 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
*ST高斯(00284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2:4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 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证券部印章。 第二章 董 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 1/2。 公司董事会成员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
*ST高斯(002848) - 高斯贝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8-29 12:4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进一 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董事会聘 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 ...
*ST高斯(0028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2:4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 ...
*ST高斯(00284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9 12:4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对外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等额的反担保,签署书面的反 担保协议,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范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 的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 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 责任的行为。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三节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 股东会审批。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
*ST高斯(002848) -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9 12:43
第三节 董事会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 — 1 — — 2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3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
*ST高斯(002848) -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2025-08-29 12:4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及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应用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各下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 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收集并汇 总有关会计信息。 第五条 公司不得编制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 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人员应按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 做好公司的披露资料和信息准备。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 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节 财务报告的构成 第九条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 关信息和资料。 (一)会计报表应当包 ...
*ST高斯(00284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9 12:43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节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