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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00285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 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会秘 书、董事长报告的制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内部信息报告人义务应及时通 过直接或间接途径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 料。 报告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 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 大误解之处。 ...
美芝股份(002856)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 人员的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章及《深圳市 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审计部工作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 部控制制度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内部控 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
美芝股份(002856)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范围及标准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程序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六章 保密措施 第七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第 1 页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一般规定 第一节 信息披露文件的种类 第二节 定期报告 第三节 临时报告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责任 第二节 重大信息的报告 第三节 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与披露 第四节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档与管理 第八章 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信息沟通制度 第九章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报告、申报和监督制度 第十章 附则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
美芝股份(002856)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 秘书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 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实行年薪制,报 酬由董事会决定。若董事兼任上述职务,其报酬由股东会决定。 第五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劳务合同规定。 第六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 ...
美芝股份(00285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 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 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 的行为。它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 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也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等以寻求短期差价为主要目的及国 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 ...
美芝股份(0028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其他有关规定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制度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 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本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由本委员会会议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
美芝股份(0028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美芝装饰 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
美芝股份(002856)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 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 ...
美芝股份(002856)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 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 ...
美芝股份(0028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提供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 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