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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 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Zheng Quan Zhi Xing· 2025-07-15 16:24
General Overview - The company is established as a joint-stock limited compan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pany Law and other relevant regulations, registered on December 6, 2012, with a unified social credit code [2] - The company was approved by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for its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of 25.34 million shares on February 24, 2017, and listed on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on March 20, 2017 [3] Company Structure -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f the company is RMB 135,312,808 [3] - The company is a permanent joint-stock limited company, with the general manager serving as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3] - Shareholders are liable for the company's debts only to the extent of their subscribed shares, while the company is liable for its debts with all its assets [3] Business Objectives and Scope - The company's business objective is to focus on architectural decoratio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aiming to create high-quality industry brands and promot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4][5] - The business scope includes various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 services, such as general contract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ing [5] Share Issuance and Management - The company's shares are issued in the form of stocks, with each share having a par value of RMB 1 [6][7] - The total number of shares issued by the company is 135,312,808, all of which are ordinary shares [7] - The company can increase its capital through various methods, including issuing shares to unspecified objects or existing shareholders [8] Shareholder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 Shareholders have rights to dividends, voting, and participation in company management, as well as obligations to comply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12][39] - The company must maintain a shareholder register based on the records provided by the securities registration and settlement institution [12] Shareholder Meetings - The company holds annual and temporary shareholder meetings, with specific procedures for convening and conducting these meetings [48][52] - Shareholders holding more than 10% of the shares can request the board to convene a temporary meeting [54] - The company must provide adequate notice of meetings, including details on the agenda and voting procedures [60][62] Legal Compliance and Governance - The company is required to comply with the Company Law, Securities Law, and other relevant regulations, ensuring that all actions taken by the board and shareholders are legally valid [4][13] - The company must disclose information regarding significant events and maintain transparency in its operations [14][16]
美芝股份(0028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美芝装 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非常设性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适用本规则。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 ...
美芝股份(0028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 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 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报送及时;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并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公司董秘办为公司内幕信息 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 理工作。 第三条 未 ...
美芝股份(00285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 ...
美芝股份(00285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或简称 "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战略基础研究和外围智囊团的组织与沟通工作由公司管 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理部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美芝股份(0028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 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 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主要工作是负责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 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 和个人的干预。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 ...
美芝股份(00285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 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美芝装 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 工作是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本工作制度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须由独立董事担 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负责主 ...
美芝股份(0028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董事会的职责 和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股东会 赋予的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并对股东会负责,接受公司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及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任期为三年,董事 ...
美芝股份(00285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 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与公司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遵守。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市美 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
美芝股份(00285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15 12:1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各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 或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 1.由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 2.公司持股比例虽然低于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 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拥有其实际控制权、有权委派或更换其总经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