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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00288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 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 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 ...
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存在相 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
东方嘉盛(00288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经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 之一时,经理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理人员的行为,确保经理人员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人员范围包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以及运营总监、销售总监、信息技术中心总监及法务总监等经董事会 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是公司管理层的首席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产生方式、任期、薪酬待遇,按《公 司章程》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和董事会有关决议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经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 ...
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1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促进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 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 ...
东方嘉盛(002889) - 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策 划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可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
东方嘉盛(002889)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并 报董事 ...
东方嘉盛(0028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公司出现 下列 ...
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与监 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 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本制度并不取代任何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 ...
东方嘉盛(002889)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董 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 ...
东方嘉盛(002889)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 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协 议主要内容。 第五条 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