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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00288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 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 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子 ...
东方嘉盛(00288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东方嘉 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 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公司依法报送或披露的信息,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在 ...
东方嘉盛(002889) -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3 | | | 第三章 | 股份 | 4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4 |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7 |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 | | 第五章 | 董事会 | 25 | | 第一节 | 董事 |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34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7 | | | 第五节 | 董事会秘书 | 39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1 | | | 第七章 | ...
东方嘉盛(00288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 会议。 第三条 公司不定期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 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角度进行 思考判断,并形成讨论意见。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 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 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 ...
东方嘉盛(00288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 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公司 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 圳市东方嘉盛供 ...
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董事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其他专门 ...
东方嘉盛(00288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东方嘉 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经董事会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岗位职责匹配; (二)薪酬构成统一,薪酬总量控制,薪酬增幅合理;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 (四)薪酬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充分体现个人价值; (五)薪酬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激励与约束并重。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 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二)非 ...
东方嘉盛(002889) -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 营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 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 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能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对该公司进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对其构成控股。 第三条 公司主要通过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种方式 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
东方嘉盛(00288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签订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 保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
东方嘉盛(00288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30 08:30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东方嘉 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视重要性程度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 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业务。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