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0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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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证券部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 人员,对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经济、金融、证 券、法律、管理等工作三年及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担任公司董 ...
奥士康: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 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酬水平在人才市场上的吸引力;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标准: (一) 非独立董事 1、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执行。 2、公司非独立董事同时 ...
奥士康: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 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将要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 内部信息收集、整理 ...
奥士康: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 和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 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 定的职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 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提 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行为及监事会的召集、召 开、议事、表决程 ...
奥士康: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 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 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王龙基先生、 陈世荣先生、刘火旺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龙基先生、陈世荣先生、刘火旺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 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 ...
奥士康: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大华审字[2024]001100774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 | 录 | 页 次 | |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 1-5 | | 二、 | 已审财务报表 |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1-2 | | | 合并利润表 | | 3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 | | 4 | |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 | 5-6 |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7-8 | | | 母公司利润表 | | 9 | |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 10 | |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 11-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 1-88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
奥士康: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
奥士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13:42
第一章 总则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 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内部审计制度》 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各委员在会计专业人士独立 ...
奥士康: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 控制制度应当经 ...
奥士康: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奥士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 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 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有合伙人270人,注 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