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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0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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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002913)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奥士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 ...
奥士康(002913)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依法设立或投资的,持有其百分之五十 以上的股权(份),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 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境外子公司应在遵守驻地国(地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按照本制度执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比例,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 并负有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协助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 ...
奥士康(00291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 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 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 建立投资者关系工作机制; (二)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管理; (三) 组 ...
奥士康(0029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1 号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 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
奥士康(002913)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奥士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 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 ...
奥士康(0029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号指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 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 ...
奥士康(002913)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 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和国际 投融资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 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谨慎预测,外 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 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 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银行授 信额度,不得使用募集 ...
奥士康(0029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 ...
奥士康(002913) -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品期货及衍 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防 范因生产经营活动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或其他合法经 营机构交易的期货合约、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场内或场外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工 具,对相关品种进行商品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公司生产采购成本、实现预 销售或规避存货跌价风险;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 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 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套 ...
奥士康(002913) -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04 10:31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7 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3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3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6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7 | | |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7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8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20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4 | | 第五章 | 董事会 30 | | 第一节 | 董事 30 | | 第二节 | 董事会 35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41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6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8 | | 第七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50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50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56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