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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shikang Technology Co. , Ltd(00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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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
2024-04-24 13:47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 | | | 占用方与上市 | | | | 2023 年度占用累 | 2023 | 年度占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 公司的关联关 | 上市公司核算的 | 2023 | 年期初占 | 计发生金额(不 | 资金的利息(如 | | 2023 | 年度偿还 | 2023 年期末占 | 占用形成 | 占用性质 | | | | | | 会计科目 | 用资金余额 | | | | | | 累计发生金额 | 用资金余额 | 原因 | | | | | | 系 | | | | 含利息) | 有) | | | | | |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及其附属企业 | | | | | | | | | | ...
奥士康: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3:44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募集 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 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
奥士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3:44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订《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 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 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 ...
奥士康: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4-24 13:44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4-017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贺波女 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贺波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的相关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贺波女士将在公司担任顾问职务。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贺波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贺波女士的辞职不会对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徐向东先生、宋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 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决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2,000,000股,通过深圳市 北电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 ...
奥士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3:44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的原则。 第 1 页 共 5 页 第五条 公司出现因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导致其合并 ...
奥士康: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 序号 | 董事会届次 | 日期 | 审议议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届监事会 |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股权激励及公司放 | 1 | 2023 | 年 | 3 | 月 | 14 | 日 | 第八次会议 | 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审议《关于 | 2022 ...
奥士康: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的内 部报告、传递程序,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将要发 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 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机构、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 内部信息收集、整理 ...
奥士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13:42
第一章 总则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强化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 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按《内部审计制度》 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各委员在会计专业人士独立 ...
奥士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4 13:42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 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 聘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 真实性和连续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 ...
奥士康: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4 13:42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 和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奥 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 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 定的职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 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提 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行为及监事会的召集、召 开、议事、表决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