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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龙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30 10:47
| 证券代码:002931 |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 | --- | --- | | 债券代码:128143 |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会议届次: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网络投票时间: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
锋龙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30 10:4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 ...
锋龙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30 10:4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公司应当积极采用累积投票、网络投票等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提供便利。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公司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大会 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其 ...
锋龙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30 10:4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管理职责与分工,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 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三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不 含同为双方的 ...
锋龙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30 10:4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 1 / 1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 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 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及《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
锋龙股份: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30 10:4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1 / 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 ...
锋龙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30 10:4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的独立监督职能,提高董事 会监督的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公司 管理的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三分之二的委员必须为公司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 计专业人士。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 作背景。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
锋龙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30 10:4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
锋龙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10-30 10:44
| 证券代码:002931 |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 公告编号:2023-061 | | --- | --- | --- | | 债券代码:128143 |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 |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意根据公司根据最新修订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对照如下: | 年 月版《公司章 原条款(2022 8 | 修改后条款 | | --- | --- | | 程》)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 |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
锋龙股份:公司章程(2023年10月)
2023-10-30 10:4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10 月 1 / 45 | | | | 第一章 | 总 | 则 1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第三章 | | 股份 2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2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4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 股东 5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3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5 | | 第五章 | 董 | 事 会 20 | | 第一节 | | 董 事 20 | | 第二节 | | 董 事 会 23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30 | | 第一节 | | 监 事 30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31 | | 第八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