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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00294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规定(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 康")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 豁免披露定期或临时报告,并在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 ...
昂利康(00294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 会秘书具体管理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 信息披露工作;其他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 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 ...
昂利康(002940)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置突发 事件和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 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证券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证券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 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四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处理 ...
昂利康(00294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明确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 责和权利,规范公司总经理行为,保证公司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细则。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 有关经济法规;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人善任,善于沟通,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具备强烈的职业敏感和开拓意识; (五)不因身体原因干扰、影响其任职工作。 第四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应当忠于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以自己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 私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 ...
昂利康(00294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 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昂利康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 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公司设内审部,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内审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
昂利康(002940)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 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 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 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
昂利康(00294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 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 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 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
昂利康(0029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 酬水平; (二) 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 符; (三) 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 ...
昂利康(002940) - 章程修正案(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1
1、本章程条款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 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相关内容,其他条款中涉及的"监 事""监事会"相应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或删除。 3、单项条款中如不涉及实质性修订(包括但不限于章节标题变化、条款序 号变化以及交叉引用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的统一、标点 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未在表格中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修订情况如下: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 |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 |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昂利康(002940) - 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定期沟通机制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大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 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股东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员工、社会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路径与全体股东的利 益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大股东定期沟通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大股东定期 沟通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排沟通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大股东定期沟通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大股 东沟通文件的准备、记录、收集、存管工作。 (三)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四)中国证监会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