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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利康(002940)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浙江昂 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实施的,对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管理活动 的合规性、效率、效果、效益性等进行独立客观确认、评价和监督的一项管理活 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 控制的所有关联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内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公司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 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 ...
昂利康(0029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昂利康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则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事务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 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 门委员会。董事会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规定其职责、议事程序、工作权 限等。 ...
昂利康(0029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 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公司 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
昂利康(0029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 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 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得从事以本 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 司股份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的,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 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获得具有限制转让期限的 ...
昂利康(00294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 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 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 ...
昂利康(002940)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 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 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业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 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 专业化的研论;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五位委员,其中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其中包括董 事长和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召集人(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
昂利康(002940)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公司独 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 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昂利康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的条件和经验,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在 ...
昂利康(0029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 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则。 第一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以下重大出售、收购资产、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 资产除外):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 ...
昂利康(00294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确定,召集人(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的委 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 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 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
昂利康(002940)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1:0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 作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 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 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