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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 2025-09-09 21:27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2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丹棱街18号创富大厦16层1605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
直真科技回复深交所问询:客户集中度高,募投项目或提升依赖度
Xin Lang Cai Jing· 2025-09-09 11:32
近日,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12月2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 -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对问询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 客户集中度高,对中国移动存在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直真科技对前五大客户收入占公司收入比重较高,分别为88.55%、89.34%、90.73%和 91.52%,其中对第一大客户中国移动收入占比分别为77.55%、78.24%、83.04%和82.53%。 公司表示,目前我国电信行业三大运营商处于寡头垄断竞争格局,以电信运营商为主要客户的软件与信 息技术服务业公司前五大客户集中度均较高,符合行业特点。从收入来源看,公司第一大客户中国移动 合并口径收入占比较高,但中国移动各主体一般独立开展项目工作,公司前五大单体客户收入占比相对 较低。 直真科技核心产品为电信运营商OSS软件产品,在多个领域具有先进技术能力,与主要客户签有1 - 3年 长期合作协议。公司被认定为多项荣誉企业,通过多项认证并取得重点资质,现有市场产品稳定性强, 且电信运营商运营支撑系统市场稳定增长 ...
直真科技6.62亿元定增项目进展:研发项目稳步推进,积极应对行业挑战
Xin Lang Cai Jing· 2025-09-09 11:32
直真科技(003007)自2024年11月15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深交所受理以来,备受市场关注。此 次拟募集资金6.618856亿元,投向多个项目。近日,公司就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披露了募投 项目的最新进展及公司经营情况。 此次募投项目包括OSS产品研发平台及自智网络关键应用项目、算力网络智能调度管理及运营系统项 目、新一代数字家庭软件定义终端和管理平台项目、上海研发办公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OSS产品研发平台及自智网络关键应用项目已进入开发阶段,进展顺利,其他两个研发项目虽未进入开 发阶段,但已完成技术预研等基础工作,失败风险较低,且均符合投向主业的要求。 募投项目研发进展顺利,符合主业方向 在研发费用资本化方面,相比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形成单个新产品或升级单个产品,此次募投项目构建研 发平台并升级多个产品,因此资本化金额较高,且符合资本化条件。部分未立项项目因公司具备业务、 客户及技术基础,完成技术预研,认定后续符合资本化条件具有合理性。 公司已就募投项目与部分潜在客户接洽,不存在无法销售的风险,但仍面临销售不达预期的风险。上海 研发办公中心项目与前次募集资金研发中心项目不存在重复建设 ...
直真科技(003007) -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2025-09-09 09:1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证券代码:003007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ZZNode Technologies Co., Ltd.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 10 号 C207)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九月 1-1-1 声 明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募集说明书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 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 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 ...
直真科技(003007) -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5-09-09 09:1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证券代码:003007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九月 1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22 号)(以下简 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公司"、"直真科技")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 荐人")、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 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 ...
直真科技(003007)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5-09-09 09:1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 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B144 号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I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B1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贵中心于 2025年 6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22 号)(以下简称"《第 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或"我们")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直真科技")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就问询函中与会计师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说明: | 黑体(加粗) |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 ...
直真科技(003007) -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2025-09-09 09:17
植德(证)字[2024]029-17号 Merits Ir 植德律师事务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二〇二五年九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层 | 邮编:100007 12th 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植德(证)字[2024] 029-17号 致: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订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直真科技(003007)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5-09-09 09:1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 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B143 号 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o china shu lun pa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信会师函字[2025]第 ZB14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年 12月2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4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已收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 "我们")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直 真科技")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就问询函中与 会计师相关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说明: | 業体(加粗)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不加粗) |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榴体(加 ...
直真科技(003007) -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2025-09-09 09:1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证券代码:003007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4 号)(以下简称"《审 核问询函》")已收悉。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直真科技")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植 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会计师")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 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黑体(加粗)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涉及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 ...
直真科技(003007)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5-09-09 09:17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二〇二五年九月 发行保荐书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北京直 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直真科技")的委托, 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 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 ...